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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问题

网友:王曦m5ifV 发布时间:2026-08-13 11:53:15

问政部门: 市中区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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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东侵犯优先承租权请处理

乐山市住建局:

本人王保玺(身份证号:330681200101087090),于2026年6月24日与房东张洪(身份证号:511************421)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承租位于市中区对阳湾100号2栋1单元***号的房屋,租赁期限自2026年6月24日至2026年8月23日。

一、事实经过

本人已按照合同约定提前十天向房东明确表达续租意愿。房东明确拒绝续租,并称要将房屋另租给第三方。经本人了解,房东在合同尚未到期的情况下已将房屋挂牌对外出租。本人多次与房东沟通续租事宜,均遭拒绝,房东坚持合同到期即收房。

二、法律依据

1. 侵犯优先承租权: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房东若继续出租,依法应将与第三方商定的租金、租期、支付方式等条件告知本人,保障本人的优先承租权。房东直接拒绝续租并另寻租客的行为,涉嫌侵犯本人的法定优先承租权。
2. 禁止暴力腾退:根据《住房租赁条例》第十二条,“出租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其他非法方式迫使承租人解除住房租赁合同或者腾退租赁住房”。若房东在合同到期后采取换锁、强行进入、断水断电等方式收房,将构成违法行为。
3. 住建部门法定监管职责:根据《住房租赁条例》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房租赁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贵局对本纠纷负有法定监管职责。

三、诉求

1. 请贵局介入调解,要求房东将拟与第三方约定的租赁条件(租金、租期、支付方式等)书面告知本人,保障本人依法行使优先承租权;
2. 如房东拒绝提供条件或直接另租他人,请贵局依法认定其侵犯优先承租权的事实;
3. 请贵局告知房东:合同到期前不得换锁、强行进入或采取其他非法方式干扰本人正常居住;
4. 如调解不成,请贵局出具书面处理意见,以便本人后续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附件:租赁合同照片、聊天记录截图

承租人:王保玺
联系电话:15988164618
日期:2026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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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在“我要问政”关于“房东侵犯优先承租权请处理”的留言已收悉。经乐山市市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调查,现回复如下: 优先承租权侵权的最终认定属于人民法院的司法裁判权限。2026年8月27日,我局工作人员与您电话联系,已就相关调解和沟通情况告知您,后续我们将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住房租赁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及时解决矛盾纠纷。 感谢您对乐山市市中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工作的支持! 乐山市市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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